“你好,電動車加裝車篷,影響騎行安全,請配合我們予以拆除。”今早,在城區淠望路口拆除現場,擅自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車被交警一一攔了下來。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因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篷(傘)發生的交通事故,近日,六安公安交警部門在六安城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加裝遮陽篷(傘)專項整治行動,勸導、督促電動車車主自行拆除遮陽篷(傘)、消除違法狀態。
此次整治在轄區各主要路口,摩托車、電動車聚集點為重點整治區域,目前城區設12個專項行動點,另外鐵騎機動巡邏加大管理力度,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記者看到,大部分市民都能主動配合拆除工作,也有一些市民遠遠看到交警在查處遮陽篷后,立即掉頭繞行,躲避交警查處,也有部分車主對拆篷不理解,執勤民警耐心做車主思想工作,動員車主以安全為重,支持配合工作,主動拆傘。
“電動車加裝遮陽篷看似方便,但是實際上改變了車輛原本結構,導致車體變寬變高,風阻增大,影響車輛穩定性和駕駛人視線,特別危險。”交警一大隊執勤民警一邊拆除違法加裝的遮陽篷(傘),一邊向車主解釋拆除的必要性,不少車主聽了交警的勸誡之后,都紛紛表示:“雖然冷是冷了一點,但是為了安全考慮還是拆了吧。”
目前,執勤交警暫不實施強拆,重在督促車主自行拆除。大部分現場能自行拆的車篷,都在現場自行拆除,消除違法狀態,無需登記;車篷較為復雜,不借助工具拆不了的,在“承諾自行拆除登記簿”上簽字后,回去再自行拆除,下次再被交警查獲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交警還采取整治與教育相結合方式,加大對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用身邊事故案例告誡駕駛人違法安裝遮陽篷所存在的危害性和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引導他們自覺抵制交通陋習,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下一步,六安公安交警將加大整治力度,在此提醒大家:為了交通安全,請不要私自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蓬,已經安裝的,迅速拆除,請廣大駕駛人支持交警整治工作,主動拆除傘具。
相關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處以50元罰款。顯然,電動車加裝雨篷屬于改變車輛結構的交通違法行為。
電動車私自加裝遮陽篷的危害:
1、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
2、影響電動車轉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于駕駛者快速避險。
3、在發生事故時,限制了駕駛人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幾率。
4、阻礙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在轉彎的時候后視鏡內看不清楚車后情況,即使是轉過頭看,視線也易受阻擋。
5、改變了電動車原有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系數,易導致電動車“飄來飄去”,駕駛員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
6、 電動自行車私自加裝遮陽篷違反法律法規。
來源:六安新周報 |